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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0日電)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「志清大樓」,最高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需還屋。救國團今天說,尚未收到判決書,無法做任何回應。

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長期占用台北市松江路的「志清大樓」,一審救國團勝訴,二審則敗訴,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書,則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用房子跟銀行借貸 判救國團除需還屋,另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,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,全案定讞。

對此,救國團僅指出,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,臺中市北屯區個人信用貸款 無法做任何回應,並謝謝各界關心。

除了志清大樓案,行政院黨產會預計本月24日召開聽證會,要求救國團、國民黨等代表出席,臺中市東區小額借貸快速撥款 藉此釐清「附隨組織」的疑慮。10602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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